经济学问题:一夫一妻制 与 一夫多妻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53:48
反对一夫多妻的法律是一种“市场干预”。很多社会在历史上都允许一夫多妻,有些甚至允许一妻多夫。有主张认为,禁止一个丈夫有多个妻子的法律对女性不利,正如禁止每个顾客拥有多于一辆汽车会损害汽车的供应商一样。
这种类比合理吗?
一夫一妻法律的主要受损者和主要受益者是谁?
能以效率的理由来为一夫一妻法律辩护吗?
能以公平的理由来为这一的法律辩护吗?

这个类比是不合理的。顾客与汽车供应商之间只有一份合约,法律禁止拥有多于一辆汽车,等于是干预了这份合约条款的自由选择。但夫妻不同,你想多娶一个妻子的事情,是不能等同于多买一辆汽车的,因为多买一辆汽车你无须得到第一辆汽车的允许,你只与供应商之间达成合约即可。而多娶一个妻子,这就变成了三方合约,在合约是自愿达成的前提下,你必须得到你第一个妻子的同意。
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规定了婚姻合约的选择,其必须是一对一的。它禁止了多于两人以上,大家愿意自愿达成婚姻合约的可能性。
一夫一妻制在现代社会的广泛采纳应与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有关。历史上允许一夫多妻,但实际上往往男方多娶一个女性是无须得到妻子的同意的,这是因为女方完全没有合约的退出权,即不是各方自愿达成的。没有退出权是因为女性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难以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离开男性很有可能就意味这无法生活。而在现代经济下,女性完全可以拥有独立的经济基础,一夫一妻的广泛采纳正是女性经济地位提升以获得了政治上的话语权,而参与了这一法律的制定。
至于谁是受损者、受益者,很清楚吧,想多娶或是多嫁的就是受损者,反过来就是受益者啊。
想从经济效率上来说明一夫一妻更优是困难的,因为在人口男女数不均等的情况下,假如把人口看做是一种生育资源,则因为一夫一妻制干预了合约的自由选择,使得必定有一部分人口资源无法发挥繁衍的作用。

在经济学中效率和公平本身就是矛盾的 所以没有办法用此两个理由来辩护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

中国貌似没有过一夫多妻制?只有一夫多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