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一式四份是否都要带回由单位签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0:41:02
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是否要把四份协议全部带回,(因为学校要签章);用人单位保留的那份是否可以由他们留下,该份不签章可以吗?

就业协议一式四份都需要用人单位盖章的,本人签字,再带回学校盖章。最后四份协议返给用人单位一份,本人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上级部门)。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送交学校签章。为了避免三份协议书同在签约一方手中时单方面违约无据可查的情况,特增加备查联。一方持三份协议书送交学校签章,另一方可留下备查联(无须送学校盖章)。
单位与学生在学校招聘活动中需要现场签约时,如需先盖学校就业办公章,在征得学生处就业办同意的情况下,单位需将备查联填写完毕,留学生处就业办备案,协议书均由单位带回盖章。等单位签章完毕将两份协议书寄回学校就业办或学生本人。

不可以,四份必须盖学校的单位的章,不能不盖的,你可以先让单位把章盖上,然后你回学校把学校的章盖上,你再给单位寄去一份或者送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