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了个便利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一部分假货被315查扣,我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19:37
在一个月前本人开了个便利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一部分假食品,饮料等货。共记4万多元,被315查扣。我找到了供货人要求赔偿,招到拒绝。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怎样做能把我的损失降到最底。请相关人士解答!!谢了
我能不能告他诈骗。能不能给他判刑啊~!!!

只要你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你犯罪。
工商局查扣假货是正当的职务行为,没有错
我记得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起刑点是5万...好像是的,但可能会根据地方的不同有所调整,你可以去问一下,如果你的损失到了你所在地规定的上述罪名的起刑点的话你可以直接报案,这不属于自诉案件,所以不能直接诉讼。这样对方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属于“危害社会安全罪”的范畴,个人认为不会判得特别轻...但是首先一点是要达到一定金额
这不是诈骗罪,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果他有制造行为的话就是“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罪”,即使对方是以欺诈手段骗取你购买他们的产品,但由于想象竞合的关系,仍然以一重罪处刑。一般是判处前者吧

PS。楼上说的...那是“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里的定罪依据吧...LZ销售的不是这些吧(如果工商局是以“假货”名义查扣的话而且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这些比较细分的罪名的危害社会安全罪以法条竞合的原则是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范畴。(但是要注意起刑点是多少钱)所以如果我们先认识符合这项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话,那么违反的是刑法而不是食品卫生法
如果不达到起刑点,你应该保留好所有的交易单据,这个可以作为证据。然后记得收集你自己的确不知道那货是假货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合同违约。以你的情况看似乎构不成合同诈骗(合同欺诈)

您可以举报~~举报成功的话~~你出示购买发票到工商局投诉 应该会得到赔偿 也可能拿到举报奖励

唉,你很不应该,也很可怜,刚刚涉足商海就被海水呛到了~同情你~
首先是你经营了假冒商品,根据相关法律是要被处罚的;
同时你也是被害者,你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供货人追偿,快找你相关的证明吧(发票或供货单据等),这个属于另案处理;
给你提个醒,根据现在的食品卫生法规定: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