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分得离婚后的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14:06
我前夫是个会挣钱的男人,结婚几年的时候里,我们住上了大房子,买了车,但他从不将钱交给我,只是自己保管,而我挣的钱却要用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上,后来因各种原因我与丈夫在2006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他给了我三十万元钱。但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除了多一张离婚书外,我们的生活与以前没有什么区别。一起吃一起住一起旅游,他仍然把他的钱保管的严严实实的。这样我们又一起生活了二年,在2008年年末,我搬离了那所大房子。在离婚的这二年时间里,他的资产又增加了很多,而且在离婚后半年的时候,他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然后来转手卖了,挣了十多万,但这钱他没有给我一分,他自己留下了。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向他索要离婚后这二年来的增产增值部分。实际当时离婚的时候,他给我的三十万元也就是他资产的一点点。

完全没有可能再向他要增值的资产了,法律是不支持的,你说当时离婚时他给你三十万只是冰山一角,你当然就应该向法院申请资产评估,再合理向他索要属于你的那一部分,居然你签了字,离了婚,就等于你认同了那三十万是属于你的那一部分了。离了婚,你们就是陌生人了,你能向陌生人索取他的财产吗?后来生活在一起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只能视为你的自愿行为。这样的回答你满意吗?满意就采纳吧!祝你幸福!

hn

完全没有可能,你们已经离婚了,你的丈夫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再次支付给您任何费用

你无权向他索要离婚后这二年来的增产增值部分。因为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不是夫妻关系,他的财产是他个人的

离婚了还住一起,还好意思说一切都没有变,我只能说你很JIAN,估计他把你当免费的那个来用了。

多离婚了还住在一起,,你脑子有问题啊,,他把自己的钱管的严严的,,你凭什么就要把你挣的钱贴补家用。。。。你脑子真的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