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公司第一天就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16:34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针对楼主的问题,逐一解答(并尽量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1.可能当时也是自己大意才受伤的,能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对于单位而言,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职工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无论职工本人是否有有过失(无论是违章违纪,还是操作失误,只要不是自残、自杀,),单位都必须承担工伤所造成的后果,都要按照法律给予职工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法律上来讲,公司应该赔偿我医药费和误工费(主要是误工费20天)吗?
公司应当给予申报劳动保险机构,全额报销因治疗工伤而花费的医药费,并支付休假养伤期间(法律上称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社会保险费,则有单位全额报销医药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