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教我在上班的厂从1月份的工资,3月22号还没发,请问根据《劳动法》,工厂可以压劳动者多长时间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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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从1月份至3月22号到现在还没发,用人单位明显地违反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楼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本问题:

  第一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第85条第1款依法要回这段时间的工资,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种:劳动者可直接依法提出辞职的方式要回这段时间的工资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2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所以楼主就此可以要求辞职,只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2款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可能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保吧,那你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可以一同算上,因为用人单位同时违反了38条的第3款)和第46条第1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其相关法条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