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结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43:30
本人香港永久居民,现准备在大陆结婚(老婆为大陆人),已取得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已在律师楼办理好公证手续,但在律师楼做的内地结婚使用的公证声明书为一式两份,一正本还有一副本.律师楼说副本将直接寄往结婚对象户口所在地之民政局,那正本在加章转递后就可带回内地办理婚姻登记了吗?还是要等副本寄到后方可登记啊

要寄到以后才可以登记的

其实你这样做有点浪费钱 因为现在回来内地结婚 据我所知只要 婚姻登记处开一张 未婚证明就可以了 没有必要 再找八大律师开 那个孤老证明了 白给律师行赚两千多快

你为什么选择在大陆登记啊,在香港不好吗?这边手续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