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高手,解答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22:07
本人于今年通过中介买了套2手房屋,于2009年2月13日与原房主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3月14号,原房主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房子那,只是看了看需要交接水电的数,直到3月20号才和我交接房屋,而且当时还有东西没有清理走,14号到20号,期间我和原房主对于房屋内的设施有了些纠纷,但不影响他腾房。后来我看看我们签定的买卖合同上注有,卖放收到房款后10天内腾房,否则每逾期一日,对方需要付房款的千分之一对我进行补偿。我打电话给资金监管中心,知道对方在2月28号就收到钱了,可是,我3月20号才拿到房子的钥匙。我想通过仲裁来解决,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打赢官司吗?如果赢了,我能得到对方几天的逾期赔偿,还有这里,有什么对我不利的地方吗?对了,我在这期间没有催对方,我有责任吗?会影响仲裁结果吗?谢谢了~~~~~
本人在天津

既然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腾房时间,在你未先违约的情况下,只要超过该时间未完成腾房你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腾清为止。
你催与不催并不重要,可以按合同起诉或仲裁。

哈哈 老乡 当然能打赢官司 能得到对方10天的逾期赔偿 没什么对你不利的地方 没有催对方也没有责任 不影响仲裁结果 但你怎么还不睡觉呀?(我是失眠)

能,一般得到2天,不过建议不要打官司,伤和气又破财,虽能打赢,却赚来了别人的指指点点,好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