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常有自制产品赠送现象,财务领导要求做业务招待费,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51:43
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不计入成本,那么可不可以避免剩下的40%也不交所得税呢???

不可能避免!
所得税法要求将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40%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两者中较大的一个进行纳税调增,即按上述二者之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相应所得税率征收。
你公司自制产品赠送他人,做业务招待费是不合理的。
按你的意思,应该是赠送公司之外的人,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同时缴纳增值税。
作为送样入销售费用(材料消耗)或作为宣传费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是合理的。

可以,你们领导要求的也算是合理的,不过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赠送的产品,你们要按销售价格来计算其增值税并做申报缴纳。

招待费的40%不能税前列支,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1.自制产品赠送按视同销售处理,可以列业务招待费;
2.40%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