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税应该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05:20
我公司是及电梯销售和安装为一体的公司,以取得安装资质,关于安装收入国税认为这属于销售收入的价外费用,要并入增值税按17%的税率上税,而地税认为只要取得资质按税法规定就属于地税的征收范围,应该要在地税交税,到底哪个的说法是对的?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不管你是否分别核算都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电梯销售和安装费用一起征收增值税,建议另成立一个分公司专门做安装的帐就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
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因此,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应当对销售电梯的销售额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分别由主管国、地税机关核定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值得提醒的是:贵公司应当分别核算,否则的话,国、地税分别核定销售额和营业额有可能相互之间不一定协调一致(按照您的表述,国地税协作就存在问题),到时吃亏的应当是纳税人了。

你们如果可以分开核算,即明确分清取得的收入和支付的成本中哪些属于销售部分,哪些属于安装部分,就应该是销售部分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安装部分开建安发票缴纳营业税。

如果不能分开,就应该全部收入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上述规定是国税总局关于混合销售的相关规定中提到的。

销售与安装为一体的应为混合销售,交纳增值税。在国税交。

你这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电梯销售和安装费用一起征收增值税,但是这样你的税负高,你可以分开核算(因为你有安装资质),安装费按照劳务费计征营业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