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2008年年底到期今天去换照..工作人员说无照经营要缴罚款.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52:05
我的经营许可证2009年2月才拿到(换证)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你是属于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法律上可以对你进行处理,但这种情况轻微的在我们这儿一般免于处罚,除非工商故意找你事。

到期应及时换发执照,未换发的,继续经营视为无照经营。

按道理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实是只要不被抓怎么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