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3:59:04
本人于94年所在单位以非深圳户口为我购买了1年8个月的深圳社保,其后因离开公司未缴纳,也并未退保;
直至2004年4月,本人以深圳户口个人缴纳方式,继续缴纳社保至今;

想请教的是:
1 到时年限如何计算?
尤其是前面1.8年(非深户)的社保年限算不算呢?
前面1.8年非深户籍所缴纳的社保金额是否要补交?如何办理?

2 前面1.8年的缴纳金额很低(深圳平均工资低,600元左右),是否以后的我的平均值会被拉低?可是按道理讲社保不是越早缴纳越好吗?
非常迷糊啊,请教高人指点一下!
多谢了!
请非常专业人士帮我解答,非诚勿扰哦.

1.前面的1.8年肯定算,不需要补交

2.平均值不是简单用数字来计算的,而是要考虑时间因素的,也就是各个年度的平均值,所以1.8年的低基数,对整个的影响是不大的,不会说导致你平均数低很多的

1.所有缴纳的养老保险,只要你没有退保,是可以累加年限的。
可以补,也可以不补,具体最好咨询社保局

2.关于养老金的目前计算办法,请参考
一是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在我知道的社保是以身份证号码为准,而不是户口.你的二次交可以累计来计算,如果你那里可以补交的话,最好将中问缺的补上,这样缴费年限就会长一些.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当时用非深圳户口参保和后来深圳户口参保是同一身份证号码吗?如果不是,那你就等于一人参二次保,在这方面得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局去咨询.关于缴费年限越长越好,你的个人帐户金额就越来越多,基数也高,退休金自然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