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跟我老公同居,没有登记结婚证,这样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58:49
我老公跟别的女人一起有暴力来欺负我,我现在想离婚,可不知道这样的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我跟我老公有个15岁的儿子,他现在跟别的女人同居,这个事情我该怎么解决呢?想请你们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该怎么样去 解决?
我找过了司法部门,他们说我们没有登记结婚证,这样的婚姻不受国家保护了,我们结婚已经有18年了 儿子都15岁了,现在这中状况让我很头痛,离婚又离不掉,我该怎么办呀?

可能不行,找妇联帮忙也许可以

我特想知道为什么你们不办结婚手续,法律要想保护你,也总得有证据啊,你“老公”如果不承认呢,非说你们就是同居关系呢

没有结婚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就是说你现在还是未婚女士。你现在想和谁结婚都可以。

如果你想讨要财产或孩子的监护权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时申请分割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

再次强调一点:你现在没有老公,只是同居关系。
法律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不要以为生了孩子就是结婚,太愚昧了。

建议:下次结婚记得去领结婚证。我是专业地,HOHO

看你们到1994年2月1日以前是否达到了结婚的实质要件(1。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就算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最高院婚姻法解释第五条简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建议你起诉离婚!估计你所咨询的司法机关也是群白痴。还是找一个好律师仔细咨询一下吧。这样下去不是办法!

好像也没有什么保护,不过去妇联,应该会帮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