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帮帮我啊,急,劳动法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07:19
我去年9月入职,合同签得2年,公司试用期3个月,合同上写的职位是店长助理,工资是750+津贴,当时谈好是全部到手3000,试用期2000。结果公司3个月后还是给我2000(工作内容为在外地管理2个小店),为此与公司有矛盾。公司以我不合格就把我调职,没有书面通知,直接调为领班(实际就是店面的销售)工资变成1400加提成。

今天他就直接给我一个调职书 喊我签字 我没签 他说不签的话 25号开始 算我没去上班 矿工。

我该怎么办啊?
我在面试之前填了份资料,上面职位2个都写了,但是面试时他决定让我做店长助理,填的那份资料没问题吧?

公司在上海浦东

现在是 我不同意调职,那公司以这个理由不要我干了,我会得到经济补偿吗?

再补充一个!!!!!!!!!
刚才我看了劳动合同了,我9月1号开始上班的,但是公司过了2个月才和我签的合同。

就没一点办法了吗?
我不干了 一点补偿也没啊?
我去劳动仲裁 有机会吗?

1、面试前填写的申请表是你打算应聘的职位,最后定岗位以你们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为准。之前填写的两个,没有影响。
2、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公司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店长助理岗位的证据,如果有的话,调离岗位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公司一般为了防范风险,都会要你签字。
如果没证据,无理由调岗的,必须征得你同意,需要签字。
3、如果你和人力资源关系好,私底下打听一下公司是否有对你不利的业绩考评。如果没有,单位仅仅以你不同意服从调岗为由,把你辞退违反劳动法规定,可以得到赔偿金。申请仲裁是没问题的。
如果有,我建议你还是服从单位安排。去新岗位上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后才补签劳动合同的,在这之后的这个月有权要求单位双倍工资。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2:得不到赔偿。

补充回答:那是面试的资料没有问题,有此据的话,用人单位的要求属于合法行为。

合同上对于店长助理的职务及工资所得没有详细进行说明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者进行调职及调整薪水(只要高于当地平均薪金水平就是合法的)。

1、首先劳动合同里面得工资写法比较含糊,津贴是如何组成得,公司有权向劳动者说明。
2、你已经过了试用期,现在让你签“挑职书”,你可以不签,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定得。
3、如果合同中有诸如“公司可以按经营情况调动你得工作岗位”,那公司可以不让你写“调职书”,就把你换岗,但薪资不能调。
4、除非你违反劳动的规定,要不然公司无权辞退你。
5、非法辞退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来维权。

3月后的工资可以主张3000
依据你的证据材料 调至领班后工资相因改变属于单位正常的人事调动 工资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单位就不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