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工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7:45
我叔叔因为不干企业安排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之外的事,现在要被企业辞退!他在那家企业干了一年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九个小时,每个月28天,请问超出国家规定的时间还算加班吗?他的薪资是每月固定1400元,请问如果被单位辞退,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他要回多少补偿?

1、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理理由,具体你可以买本劳动法看看,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里面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属于非法辞退。
3、关于补偿,如果合理辞退与非法辞退的赔偿不一,你可以看第47条,非法解除看87条。

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会跟你讲的,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