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11:39
一个20岁的农村女孩没领结婚证但在村里办了酒席,后来生活2年后感情不和而女孩出走但有了小孩,小孩现在查出有脑瘫,请问这个婚应属于有效婚姻吗?因为我查过有小孩的话可以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男的再来纠缠并威胁该如何处理?可以报警吗?还有就是小孩该怎么分?请专家解答一下,比较急!

1、“请问这个婚应属于有效婚姻吗?”:
(1)不是婚姻是否“有效”,而是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在一起的,起诉到法院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如果是在上述时间之后同居的:就不承认为事实婚姻,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因为我查过有小孩的话可以属于事实婚姻”:你查到的是错误说法,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以同居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后为准,不以是事有小孩来确定。

3、“如果没有婚姻关系男的再来纠缠并威胁该如何处理?可以报警吗?”:可以报警,严重影响女方生活的也可以起诉请求赔偿。

4、“还有就是小孩该怎么分”:
(1)不管是否能作为事实婚姻,两人都对小孩有抚养的义务:孩子可以协商归一方抚养,但另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治疗费用也应两人分担:不管以后两人是否还在一起。
(2)如果对小孩归谁抚养、费用如何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到法院解决。

[编辑本段]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