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在工作中被撞,城管局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55:21
2008年,城管局临时招募了一批人员打扫街道,其中一人张某被一电动车撞伤,住院治疗费用3万余元,肇事者为一16岁男孩,其家庭离异,其父母均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请问,张某该怎么办啊??
急用,谢谢各位大虾了!!
没有劳动合同啊,这一批招募的环卫工人只是临时性的,只工作10天。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用工形式便对照劳动法来处理,跟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工伤,城管局有责任负责。

当务之急是找到能证明是在为城管局工作的有力证据,然后可以依法追讨自己的合法利益。没有证据他们可能不会认账...城管现在都跟流氓一样.

按照工伤处理!

这得看谁的过错了,在不清楚过错的情况下,作为其工作单位的城管局是有责任先垫付,或者出资一点比例的医药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