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能获得劳动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37:31
我是2004年7月22日到该公司上班的,一直到现在都没签过劳动合同,我们公司是在昆山的,因现在经济危机影响,老板决定明年将该公司搬迁回重庆,由于路太远和其他原因,不想跟过去,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劳动补偿吗?大概是怎么个补偿标准?麻烦懂的朋友给予指点!谢谢,另外,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和公司签订,老板却说不急!这个对补偿有没有影响?

广东胡律师:

1、公司搬迁你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4年8个月,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5个月工资)

2、未签劳动但你能证明与其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以上赔偿,并还可以得到08年元旦后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