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四年多,能否将人武部和联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19:53
我是宣城市的一名下岗工人,于2004年在自家门面房开了一家小吃部。
我家门面房于1996年在宣城市联运公司购买。买时说好房产证由联运公司全权办理,并签订了合同。为了能拿到房产证,我多次找到联运公司进行协商,但是联运公司一直拖着不予理睬。最后,找的他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在合同上签下,争取在2001年办理。
出乎意料的是,联运公司居然将他们的综合楼卖给了地区人武部(包括我家门面房)。地区人武部搬入后,为了将我们家赶走竟然作出了违背军人道德的行为,于2004年10月切断了我家正在经营的自来水管,另行改装。由于没水无法营业,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均无人理睬。地区人武部还说,此事与他们没有关系,并威胁我们,若不搬走,就收取我家房租。
在求助无门,又无水营业的情况下,为了生计,只有打工糊口。没有文化,又无一技之长的我,为了生存,什么粗活,累活都干。由于工作疲劳精神压力大(下班要回家挑水)神经恍惚,在工作种出了意外,导致一手指受残,于是我又一次失业了。 对于我们双职工下岗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地区人武部不切断我家水源,使我无法营业,这种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又怎么会发生呢?
国家为了给下岗工人创造谋生机会,实行三年免税。而在共产当领导下的堂堂宣城市地区人武部,却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断绝别人谋生之路,是何道理?作为人民依赖,敬仰而神圣的军队,部队的三大纪律,八项主义难道只是嘴巴念念吗?老百姓的死活,只是建立在自身利益上吗?难道这就是地方部队的作风吗?
为了讨个说法,我在外地请了律师。律师一开始说地区人武部和联运公司必须一起告,才能胜诉,并分析说这样是防止地区人武部和联运公司互相对卸责任。然而律师准备起诉的时候却变卦,说只能起诉联运公司,而不能起诉地区人武部。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场官司得不到根本解决,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恳求在这法制社会,有正义之士能为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下岗工人,出谋划策,主持公道。
我们只是芸芸众生中的无名小辈,不求人权,但求生存权。
求助人:

我觉得两个一起起诉比较妥当点。至于你在工作中受伤 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那是你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了.不知道你家的房子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如果还没有请进行登记一下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 是以登记进行公示的. 希望你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