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邮件被错领,谁的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11:26
ems邮件错被朋友领走,错领的原因是收件人和朋友的名字一样,领取的时候邮局也没有向朋友索要身份证或电话等有效证件。朋友是做生意的,隔三差五的就要收货发货,物品拿回家拆开后发现不是自己的货{小挂件},因为当时朋友正好有事,就把货装好后放在家里,接着出去办事。过2天后,真正的收件人去取货,邮局发现物品被错领,给我朋友打电话要,我朋友是位好心肠人,说你们过来取吧,随后邮局工作人员到我朋友家去取,当面把货物放在秤上秤,秤后说差个高低{十秤九差,同样2个秤称出来的东西差10克8克,应该正常},说可能是塞的报纸什么的没放进去,就把货物拿走啦。邮局工作人员拿走货后,失主看了货后,说你们包装被拆过,少了几件货。接着邮局人员说错了几件货,非要问我朋友要货,不然就经公处理。哎!郁闷哪!朋友做了好事,还被人鹅,这年头好人难当啊!希望有懂行的朋友给评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收款人兑领汇款,应当向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单式上盖章或者签名。
代收人受收件(款)人委托,代收给据邮件(汇款)时,应当交验收件(款)人和代收人的有效证件,经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确认后,由代收人盖章或者签名接收。
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
第三十九条 收件人接收给据邮件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场声明,并核对内件。确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造成内件短少、损毁的,或者由于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者,相关收发人员应当承担规定的赔偿责任。
邮件运递的具体要求由邮电部规定,并予以公告。邮件运递违反邮电部规定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向用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第四十条 用户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用户误拆的邮件应当重封签章后退还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并对误拆邮件的内容保守秘密。
因此,1、邮递员在没有按照规定查看收件人的有效证件就让对方签收实属违规,但是你朋友的名字与物主的名字相同,就算出示有效证件邮递员也无法识别,这种错误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原谅。
2、你朋友误收货物实质上是由于邮递员工作失误导致的,你朋友是没有责任的。
3、你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拆开货物发现并并非属于自己时也按照了40条的规定归还给了邮局。但是事后邮局将货物缺损责任归咎于你朋友是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因为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邮递员没有认真按照邮递程序导致的,根据39条规定“邮件运递违反邮电部规定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向用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综上所述,你朋友在发现包裹非本人所有的第一时间内没有主动通知邮局,本身有一定的过错,不过这个不足以让你朋友承担责任。如果邮局有证据证明包裹在交由你朋友拆封之前内部物品的数量(证明的可能性几乎等于0),那你朋友就应当承担赔偿部分损失。否则应当由邮局来承担全部损失。

备注:你朋友在该事件中是不会承担诸如私拆他人邮件方面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