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可建房的地了,只有可耕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19:22
难到就不建房了吗

1、如果你说的“可耕地”是一般耕地,即不是基本农田,是可以按规定程序报国土部门审批的。
2、如果你说的“可耕地”是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则是不能建房的。但要解决此问题,我觉得国土部门应作“调规”处理,以保证村民建房用地。

那就要去政府申请。先在本大队上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