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给大伯当儿子 财产如何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51:40
法律界的朋友们,您们好!主人公温某某于92年5月生,在98年4月因其父亲病故,当年母亲改嫁,温某则于其年过60多岁的爷爷奶奶抚养到2003年2月份(当时读小学3年级了),后因温某的大伯没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则温某于2003年3月起过继给他大伯当儿子,而温某于2009年3月20日因车祸失去了生命,对方赔偿了20万元,请问法律界朋友这20万元如何分割?非常感谢您的讨论!
另外,至今温某的户口仍在其爷爷奶奶的户口本上。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要求,应该由第一位继承人继承。温某母亲本应是第一位继承人,但由于其没有进到抚养义务,丧失继承权。温某的大伯是其的养父,也是第一位继承人,而且进到了抚养义务,有权第一位继承赔偿费。但是考虑到温某的爷爷奶奶对其有过抚养,户口也在爷爷奶奶才处,应该适当分得赔偿金。温某大伯的女儿属于第二位继承人,第一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温某没有遗嘱,赔偿金作为其遗产,法定继承。温某母亲为第一继承人,但法院据其尽抚养义务情况,来认定遗产的分配数额。温某爷奶为第二继承人,其母亲未放弃继承,则不享有继承权。其大伯,以表述来看,应该是居民私自收养,未登记,是否予以法律上认定,此处不讨论。无论法律是否认定,其享有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的资格来分得遗产,不享有法定继承人资格。另其爷奶也可以以此来分得遗产。

温某某与两个女儿享受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