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题目超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29:32
近日我们法律任课老师给我们一道法律题目,难啊~麻烦哪位读法律者帮忙解读一下,谢谢!
题目:章先生与戴女士结婚,因婚后不育,于2000年收养一女(章明),2003年戴女士病故,章先生将章明托付给岳父母抚养,章先生隐瞒婚史2004年娶华侨董芳为妻,章先生与董芳与2005年有了女儿(章龙),2008年章先生和董芳因车祸懽难,董芳父母已早亡,有兄姐各一,章先生父母健在,无兄弟姐妹,章先生和董芳的遗产为位于上海的公寓房一套,价160万人民币,现金40万人民币,问本案如何继承?

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是死亡前最后的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律,本案中即为中国的法律。解析如下:
本案中章董结婚前戴已病故,虽然章隐瞒了病史,但章董的婚姻仍然有效
在车祸中,章董是同已辈分,在不能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呢房产的1/2和20w现金属于章某的遗产,同样另外1/2房产和20w属于董的遗产。
章某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四个,其父母、收养的女儿章明,以及和董方的女儿章龙。平均分割,各1/8房产和5w现金
董方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章龙(因为其和章明是继父母子女关系,本案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所以章明不是董方的继承人)。所以其1/2房产和20w现金全都由章龙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