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赔偿金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29:24
小妹我是07年6月1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09年的6月1日,但于08年12月31日单位即以非法的理由(不服从公司休假规定)将我辞退。并且只给了二个月的赔偿金。
我现在要去仲裁,想请教一下jjmm或者高人我究竟应该能拿几个月的劳动赔偿金?
我在上海,上海有这样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的吗?

广东胡律师:

1、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1年半,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是合理的。

2、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话,就要还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理论上至少三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