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46:17
父母将自己私有的一套房屋赠与给儿子,并办理了公证,在赠与协议上是这样写的:“因儿子无房居住,我们夫妻双方将共有的某处房屋赠与给儿子李某某所有”。像这种情况,有办法认定有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法不是规定要明确表示是赠与夫或妻一方吗?上面所讲的是不是很明确了?

这要看时间,如果是婚前,没有明确赠与双方,就属于赠与自己的子女;如果是婚后,没有明确赠与自己的子女,就属于赠与双方

可以认定!可以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赠与合同成立有效
婚姻法调整 受赠方单方私有财产 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可以做赠与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此协议要有赠与人签名,而且最好稍作修改:此房只赠与儿子某某一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处分等等。

1、婚前所赠予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双方,视为赠予一方。
2、婚后未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视为赠予双方的财产。
3、你的说法是正确的,建议签个较为正式的协议书,最好有个非利害关系人证明。
4、也可办理过户,在共有人一项注明为儿子个人所有,将来该发生争议效力更好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