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解决这个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07:31
我和爱人今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签字前经办人问你们有没有某种疾病,比如精神上面的疾病,无行为能力的等等影响离婚,突然,我爱人说她得过脑炎,完了,办理终止。(注:在她15、6岁的时候确实有得过急性脑炎,当时就看好了,今年都11年了,也没有再发过),经办人说有这些问题的民政局办理不了离婚手续的,这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就纳闷了,既然她有过脑炎而不能够在你们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我的结婚手续也是在你们民政局办理的,那是不是她有过脑炎这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呢!!!
晕,我只是想知道,经办人说有这些问题的民政局办理不了离婚手续的,这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既然她有过脑炎而不能够在你们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我的结婚手续也是在你们民政局办理的,那是不是她有过脑炎这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啊!!!

既然登记了就是有效婚姻。民政局让你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因为法院离婚是需要证据的,如果她检查结果证明她没病也没有后遗症就可以顺利结婚了。因为民政局那里离婚不需要证据,给你们办理了可能怕担责任。就这么简单!

你们过十天半个月再去试试,说不定民政局的把你们忘了,下次别说得过脑炎就得了。

这是你们的缘分还没有结束 老天不让你们离婚 再认真考虑一下吧!!

起诉第一次可能判不离,第2次肯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