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 赔偿金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26:45
去年工地干活时因喷火管爆炸导致一整条右臂严重烧伤,动了两次手术,还切了大腿肉补到右臂上,烧伤科的医生当时说达到了3级残疾。

医药费当时是公司付的{大概3-4万},后几个月按时给了每月工资。公司的人跟保险公司的来看了,还拍了照。公司说他们付了医疗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就他们拿了(出院的时候医疗证明都是公司拿走的)。过了几天他们就给了三个月的工资,说以后就跟他们没关系了。

后来听亲戚说不能这么完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也得我拿,公司没权要。

当时没有跟公司签合同,要是打官司能拿回钱吗?公司得赔偿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按新的劳动法则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三个月不签的条件下),同时劳动法规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你没有合同证明和公司的劳务关系,可以调查取证,并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和公司有劳务关系即可。能证明的东西很多,比如发工资的工资单等等。
另外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交三险一金。保险公司给的钱肯定应该归你本人。
还有,你提到的公司就给了你三个月工资,那是公司主动解除和员工的劳务关系(也就是你被解雇了)必须付给员工的报酬。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应该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