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求助 无意间弄碎学校公共物品 我因全额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29:20
学校那洗拖把的盆 本身 就固定的不好,固定卡槽 有 1.5cm以上 他固定只了0.5cm,我意识里,那全部是固定死的,今天洗拖把,往出拉拖把,那盆就倒了 ~~
对这事,管这事的要我自己掏钱安上,是全额啊,¥140 快可多可少,但 应为在我之前 ,就有一定得因素会导致这事,为何我要全掏

往各位,给出意见,有法律依据的最好~~~ 第几条第几款 法律条款原文 也要 ~~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条例未对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性质进行明确,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实践来判定。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业主人身及财产损害造成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对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完好未尽维护、保养之义务,使小区的公共设施瑕疵对使用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实践中有儿童在小区玩耍而坠入水池,有业主在电梯口滑伤,有楼道玻璃脱落割伤行人,积雪砸坏车辆等案例的发生。
对此类纠纷,如受害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小区业主可以在违约或侵权责任中任选其一,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因为违反了相应的安保义务,因为安保义务不仅仅是对宿舍的门上锁,还要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及其他安保措施,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安防检查谁来负责?安检工作不到位是要付一半以上的责任。

1、你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学校打扫卫生。
2、你为学校打扫卫生,学校是受益人,你是无偿帮工人。
3、根据民法规定,帮工人非因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责任。
4、你完全不用赔偿。而且,如果你在劳动过程中有受伤,学校还要赔你。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法条虽然说是“致人损害的”,但财物损害可套用。

承担一半的责任就可以了

没有好办法的——还是赔吧。
另外一个方法就是主动去和学校的领导把当时的实际情况说清楚了——希望领导能理解——甚至还能不要你赔了呢。

一般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