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公司破产被接管,那么接管者是否要承担起破产公司的员工合同和拖欠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50:58
破产方为有限公司,接管方可不可以不认破产方所签下的员工合同?

必须认所有的员工合同。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破产接管。接管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被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依法接受、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过程。接管方其实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
其次、接官方只是管理,不可以经营,根据破产法,按照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进行:1: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的费用;2、企业破产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收;4、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的,按比例清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个问题有点难,难在这是要双方进行谈判后的结果来说的。

既然有人要来接管,他总是认为有力可图的,所以会给原来的员工一点补偿的,因为接管后还是要使用部分原来的员工的么!!至于补偿的多少就不好说了。

不会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接管方应承担被接管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就包括员工相关的所有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