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跨省打架,是属于有组织性的,请问他这属于涉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22:51
我的一个朋友被 别人叫去外省打架,据说当时去了有100多个人,对方有20多个人,把对方的人都打翻了,我朋友当时没有动手,也没有再喊别人去打架。当时他们都穿着统一,我想问一下,他会被定性为涉黑吗?而且,现在他已经被外省公安逮捕走,目前,还不知道对方伤的轻重。像这样的情况,我朋友会判的很重吗?还有,我的朋友有前科,会对这次判刑有什么大的影响吗?如果要是找关系,在判刑的时候上诉,会有可能被释放或者减刑,或者谴回原籍地区拘留吗?我现在很着急很担心,因为人现在还没有抓齐,他们什么时候才能开庭审判啊?希望大家帮我想想解决的办法。谢谢了!

如果他这个是 黑帮的人打架这个才算是 涉黑。

如果是平常的跟黑帮没关系 这只算是 聚众斗殴。

涉黑了
想办你就是大事
要不想办你 就是小事

有钱就是小事,没钱就是大事。

1,涉黑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你给出的信息中无法判断你朋友参与的是否是涉黑组织。

2,判刑问题,你朋友存在前科,不知道前科是是指被拘留还是被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是后者那么将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样在起诉时可能会要求法庭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的第74条和第81条第2款,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至于你朋友在打架中没有动手,但相关事实需要原告方或者第三方的证言才能采纳。

3,开庭问题,刑事案件一般而言侦查是两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难以侦查完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复杂的团伙犯罪、流串作案等等的,可以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延长2个月;再不能侦查完结的,如果所犯之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申请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是大案子的话最多的侦查时间为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1个月。难的案子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认为侦查机关的移送审查证据不够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为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