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业军官安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17:23
我是2005年3月结婚,结婚时老婆的户口在天津攻读研究生的集体户口,2007年7月我老婆毕业后取得了北京户口,在北京国企正式员工,我明年转业的话能不能转业到北京呢?

政策规定安置地点写的是结婚时配偶户口所在地???很是疑惑???我是天津还是北京???
满北京户口四年,是配偶通过随军取得北京户口的,要求要取得四年以上才能转业到北京,我配偶是自己取得北京户口,不符合这条,所以答案不正确,有没有知道这个问题的人吗??

国家军转安置的指导性文件《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的安置地是这么规定的:

(1) 转业干部一般由原藉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 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第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第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第四,配偶取得其他常住户口的。

(3)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休安置地安置。

(4) 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一,自主择业的;第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第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第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5) 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转业干部,经接受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北京需要满四年,所以如果说按照政策来套的话,你还是不可以的。另外你最好在咨询当地人事局。

上面回答的是对的,是你对政策理解的不够透彻。随配偶户口转业进北京安置的情况,的确要求配偶取得常住户口满4年,这里面包括通过随军的方式取得北京户口的,也包括其他方式取得的(例如人才引进方式、工作安置方式),4年的要求是一样的。如果你不敢肯定,可以电话咨询北京市人事局军转办,或是北京某部队干部部门复转干事。再有,也有简单的操作方式,就是:先离婚,再复婚。截止转业当年3月31日结婚满1年就可以转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