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我工作失职公司与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无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0:09:07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10月进入一家国内知名的快递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到2007年1月才成为正式员工,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9月才签,社保也是2007年3月左右才买的。就前几天(2009年3月11日)我违反公司规定在收件时没有开箱查验,导致收到了一个违法禁寄物品被机场查出扣下了,公司说这件事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影响,就此事要解雇我。请问各位大侠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金吗?

首先你要证明你从2006年10元就开始这里工作的 如果认定后 您可以要回两个月的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则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应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要看失职的程度,可能不赔偿

一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