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05:22
我应发工资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延时工资230元,加班工资170元,扣除各种保险现在拿到手的是810元,请问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应发或实发工资?我的达到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了吗?为什么?

1、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800元/月。

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参见:《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www.bjld.gov.cn/zxzx/zxzc/t20080701_402248451.htm

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每月1260元。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小时提高到1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0元/小时提高到3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