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硬性规定着装要求 算不算侵犯人权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40:04
为了建设有标准化、制度化的企业员工文化,增强市场部员工形象;现对市场部员工着装及个人仪表制定相关规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男员工
1. 外穿西装上衣与西裤,内着正装衬衫,戴领带。
2. 着与西服套装相配的正装皮鞋,以深色为宜并保持鞋面、边沿的清洁;不得穿布鞋、运动鞋、凉鞋、拖鞋、沙滩鞋等。
3. 保持头发干净整洁,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4. 不得佩戴耳饰,手部不得同时佩戴三个以上的戒指,身上没有不适合西服正装和工作场合的饰品。
5. 不留指甲,并定期修剪,保持指甲和手部的清洁。
女员工
1. 在上班期间或正式场合,女员工着装一定要忌短、忌露、忌透。
2. 女员工着装建议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A、西装(长裤西装和西套裙);
B、长裤或裙子配上衣;
C、连衣裙或两件套裙。
以上三种类型的服装,裤长必须至脚面,裙长必须过膝盖但不能超过小腿的中部,上衣最短要齐腰,要有领(含立领)、有袖、有扣,不准挽裤挽袖,要系好扣子,不准袒胸露背。严禁穿超短裙、百褶裙、牛仔衣、牛仔裤(裙)、休闲服、T恤、运动服、七分裤或八分裤上班。
3. 女员工上班要穿着跟皮鞋,忌穿布鞋、凉鞋、拖鞋、运动鞋、后跟用带系住的女鞋或露脚趾的鞋。
4. 女员工发型要大方,头发应整洁、自然,经常洗理,不准染过分异色。
5. 装饰要得体,女员工不得戴太阳镜或墨镜上班,可化淡妆上班,但不准浓妆艳抹,不准留过长的指甲,不涂耀眼的指甲油和花色指甲,不能佩戴过度的饰物。
6. 以上着装要求除怀孕的女员工外其他的必须遵守执行。
其他:
1. 上述着装规范在每周一-周四严格执行。
2. 周五为休闲日,在职员工可以在公司着休闲服装,但不得过分夸张;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等服饰出现。
3. 如遇领导视察或其他活动,有特殊着装要求,公司将另行通知。
4. 公司组织的外事活动等不在此规定规范内容之列。
5. 处罚:本规定发布后,凡不遵守的员工,一旦被发现将处以每次¥200的罚款。

公司对于员工着装进行求,这视为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从以上可以看出,一般公司对于员工规定着装要求,应不视为侵犯人权。
  人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区别,都有资格享有人权。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人,都应该享有人权,人人如此。
  第二,它的内容必须体现人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一直是人类孜孜追求的目标。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就是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平等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在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中,人权的规定都是指向自由和平等的,都是对人的存在和价值的普遍肯定。

公司制定员工着装标准,本身是不违反法律的。

但这个标准可以视为公司规章的一部分,如果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前已颁布实施的,因为劳动合同中都会要求劳动者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如果劳动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可视为同意遵守此着装标准,工作中也应当予以执行。

如果该标准是新订立的,应视为变更劳动条件,应该由双方协商后实施(即应该考虑员工意见)。劳动者如对此标准有异议的,公司无权强制执行。

公司规定着装标准是不违法的,但是公司应当按自己提出的标准给员工提供着装条件,就是提供工作服,不能将工作服强加与员工,如果公司已经按标准提供了工作服,那么上述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

人权是什么?一个人最基本的跟生存有关的权利,它比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还要基本
别说我国法律中没有人权的相关规定,就算有,你说的这些也不是人权的范围
你们公司做的不过分,很正常

不能算,因为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