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和仲裁有什么区别?有什么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30:38

就是先后次序的问题,仲裁申请后,仲裁部门首先会力求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不成功就会进入仲裁的程序,一般60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从裁决可以向上级仲裁部门申请重新裁决或者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仲裁的程序嘛并不复杂,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劳动局的仲裁科申请,然后按照他们要求去做就是了,但是要作好浪费时间的准备,还要有忍受无比低下效率的思想准备

调解是对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予以沟通、协调,从而达成某种双方均能接受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置办法,其特点是快速、简捷、不伤和气,结果是原告方自愿撤诉;仲裁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由仲裁机构视实际情节而作出的法律裁决。仲裁是劳动仲裁部门对案件最终作出的裁决,一般是经过调解无效才进行裁决;而调解则可贯穿于立案前、立案后及至最终的裁决前进行;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任何时候均可提出调解,但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调解不成,改按裁决。

劳动仲裁的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仲裁庭出具调解协议书;仲裁裁决是应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依据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对双方的争议作出裁决.两者均是仲裁之程序,区别是;当事人若对调解协议不服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