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劳务是否需要在中国地税局纳税?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00:23
我们是一家中国国企,2008年在加拿大开发一个新项目,同时聘请了加拿大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整个法律服务均在加拿大进行,律师不来华工作,现在工作结束准备向该律所付款结账,因整个服务时间和地点全都是在2008年的加拿大进行的,可以说和境内没有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因此想知道是否需要向我们公司所在的海淀区地税局纳税?(昨天听国税局的人说,2009年新出台了一项规定,凡是“外国人挣中国人的钱”的情况,一般都要在地税局纳税,但是我们这项服务是全部发生在2008年,但是在2009年付款,不知道到底需要不需要纳税?是否纳税以什么为判断标准?)
我们这笔款肯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想知道的是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因为境外劳务嘛,整个业务全是发生在国外的,根据规定不需交所得税,国税局的人也已经同意给我们办理所得税的免税证明了)

据查,无你所说的规定。按税法规定,境外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请税务机关出示相关依据。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应按所付金额20%代加拿大方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