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上保险,离职时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30:11
我是2007年3月份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上规定给员工上保险,但是也一直没有给我上,以及公司在节假日的福利等都一概没有,我手上有公司的工资条,请问一下高人,我要是离职的话(不是个人辞职,而是公司要求离职),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我的工资每月2600,请高人给我详细的算一下,谢谢了。。。如果需要劳动仲裁的话我还应该提供什么相关证据。。

当然争取个人的权益,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给你一点建议吧。
一、你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1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再获得4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你离职后的补偿,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
3 给你补交相关的社保。
二、如何维权:
1 按劳动合同法第38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及经济补偿,给公司书面文件,最好交到人事与老板各一份,要求公司给予明确答复。注意两点:一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是辞职;二是理由不要搞错了。你的工资卡能够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更好。
2 你不要指望公司会马上处理或给你补偿,继续主动出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交社保、不签合同两条就行了,看劳动监察大队的态度,如果积极可以等一两天,如果不积极,则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你在仲裁书中说明公司即将搬迁,这样你在时间上就占主动。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会慎重对待,不会拖延时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

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08年2月到12月,给你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已经视同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的跟你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没有交社保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劳动关系(无论什么情况,你不要自己主动辞职,这样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那么除了双倍工资外,公司还需要支付你1.5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计算的时间是从08年开始,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金额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还要给你从工作之月起补交社保,如果要现金补偿,那是你跟公司协商的结果,劳动仲裁之类的一律都是补交

08年之前的那属于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该怎么补偿,只说要补偿,所以,可以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定

工资条是最好最重要的证明,此外,工作证、考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