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31:52
我02年7月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05年7月到期后又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09年2月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付我7个月还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我的应发工资是4100元,扣除保险和所得税实发工资是3700元,请问是按那个工资算经济补偿?
七个月还是四个月?有没有法律规定?

1、因为新老劳动法的不同,所以要分开来看。
2、从02年7月到07年12月31日,属于《劳动法》管理,此时要看是你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的,还是单位提出与你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是你提出的,没有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提出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08年1月1日开始,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也是要单位提出。
4、如果是单位提出的话,按照分段计算,总共是7.5个月经济补偿金(之前是5年9个月,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也算一个月;之后是1年2个月,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0.5个月)。
5、经济补偿正确的算法,是要扣除个人“税”和“费”,税是个人所得税,费是社会保险费、工会费等。所以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按照3700计算。
6、另根据各地方财税政策不同,可能会对“单位给你的经济补偿金”扣税。按照上海的法律法规,一般不超过市平工资3倍的不在扣个人所得税。

4月
没有加班费等其他补助吗?就只有保险和个税?再说,还有奖金,奖金也要加上的,然后再算
离职前前12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肯定比3700多

应该付7个月的,而且是应给连奖金补助等在内的全额工资,不能再扣保险,所得税的话应该还是要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