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车把骑电动撞了。结果他不来交通队解决,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23:03
我是天津的,今天去河北沧州办事,早上九点多的时候,我正常行驶在沧州市区内公路左侧机动车道上时,突然窜出来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我车辆右方强行横穿马路穿越双黄线,由于距离太近,虽然采取了制动,但还是发生了碰撞。他人起来了说没有事情,电动车后尾灯破碎。我机动车前保险杠开裂。
当时,我提出给他100元私下解决,他不同意。说是要更多,但是就是不说具体数目。我说你到底强要多少?他不说,说归交通队,我只好打了110
等交通队的人来了看了现场,说你们150 私了得了,我当时同意。但他死活不同意,可又不说他想怎么解决,警察也挺无奈的。只好归队解决
我开车到警察指定的停车厂,他的电动也进去了。可是等我到队里,从早上9点多等到晚上7点,也不见他人来,多次打电话都是关机。我只好问办案民警怎么办,他说没办法只能等他,
就这样,我的车天天扣着,民警也不给解决了,害的我还要缴纳车辆被扣在停车场的停车费。
还有我是天津的,在沧州还住宾馆,他不积极解决,不露面也不打电话,
这叫什么事儿啊!
请问这怎么解决啊??天啊,
我向办案民警申请提车,和缴纳押金提车,都被办案民警拒绝。没有理由,就是不能提车。对方还是不来,他一年不来我总不能等他一年吧!事后我可以向他民事赔偿吗?是他的不积极解决问题不配合警队办案造成我滞留沧州产生住宿及务工费用。
说真的,现在的法律真是无语,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要让机动车去承担负责,那中国所有的自行车都躺地上,有车的人就都卖房赔款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不是什么抵押。

其实,人员受伤很轻的前提下,事故责任划分不是很重要,反正都是保险公司赔。

如果你认了全责,并明确表态不愿意调解,也不想协商。那交警就没理由拖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规定,10天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做鉴定的,1个月左右。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就算结案了。赔偿的事交警不管了。对方只能去法院民事起诉。

最好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那样法院可直接判保险公司赔钱,省得你去办理赔。

先别埋怨法律,是你自己不了解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是因检验鉴定需要。按照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规定,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事故认定书必须在检验鉴定结果作出后5日内下达。

而交警部门委托检验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期限为5日。

也就是说,检验鉴定结束后,必须发还被暂扣车辆。

你可以以此规定向处理事故的交警询问。不行找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协调。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