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土地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25:01
爷爷奶奶过世的比较早,只留下一块宅基地和三间老屋,当时我父亲和叔叔还小,没有提到分家产的问题,后来叔叔去当兵,爷爷奶奶所欠的债务由我父亲一人还清,叔叔复员后转为居民,安家落户在城里,也没有再提过此事。现在过了二十多年,突然回来要分土地,他认为应该和我父亲平分这块宅基地,但爸爸辛苦了几十年,大部分的钱都用在这个院子里了,拆了老屋建了新房,如果和叔叔平分土地,就必然要拆掉房子。我想请教一下,叔叔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

土地国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没有继承权,土地上的附着物例房屋等私人才有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你祖父的房屋已经失灭,与你现有房屋无关,故你叔父无权要求平分你家所建房屋的权利
你祖父的遗产,你叔叔有你父亲同等继承权,但后来没有实质实现,也没有提出异议,可视同放弃继承,民事诉讼规定的法律时效为2年,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算起,2年内必须提出诉讼,故你叔叔的继承权被侵害一例,早已过了法律时效期,法院也不予支持

不合理的。
过去20多年,事实上你父亲就在履行赡养义务,而你叔叔则不存在,这时应该完全由你父亲继承;如果你叔叔在期间有过赡养行为,则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不超过30%)
如果硬是要平分强拆房屋,可以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