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这月开除几名员工 是因为开过假病历单 那是08年的事了 等到现在开除 我想问下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09:04

用人单位做法可行,只要能自圆其说。
1、员工开假病历单是不对的,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写明如“开假病历单属于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如果有相似的话,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你说是08年的事情,其实单位可以说他们09年刚刚通过医院了解到员工开具假病历的情况,所以单位可以自圆其说。
3、如果上述两点单位做不到的话,那么单位就不能辞退员工。

有证据表明职工向单位提供假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适用开除。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中的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出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其它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等。并肯要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些情况。

该单位第一条(限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单位)的书面来函,其实在进行变相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你应在最短时间内回复并要求该公司正式回复提出如下要求的理由。劳动仲裁在对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调整员工岗位以变相辞退员工的做法,关注点在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的起因即原因是什么?你在这一点上把握好,就可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虽然新的劳动法出台, 可是真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劳动者的权力在新的合同法下,有些权力也无法实现.现在企业界流行的"变相辞退员工"的方法,企业主不但在辞退员工时不用给任何一分赔偿金.而且对员工通过精神折磨的方法,逼员工自动离开.

这就是传说中的秋后算帐了。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做了假的总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