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在吗.?请问一下寻衅滋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56:31
我于2008年3月1日用刀把人捅成了轻伤.
被派出所刑事拘留,被定为寻衅滋事.被拘留7天后.
取保候审出来.我把被害人的医药费赔了,被害人也不愿意追究我的责任.
现在已经有1年了.派出所要求我和被害人一起去消案.
但是被害人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去派出所.
派出所就告诉我说不消案的话,就会案子送到检察院批捕.
请问派出所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批捕的话.大概会被判多久?
我的QQ是:307145955.请律师帮忙回答下.实在感谢.!
被害人和我也签了个赔偿协议,
上面写清楚了.不追究我的责任.
可派出所的人非要被害人.亲自去..
可被害人和派出所办案的人.有过节
不愿意去阿

1、“请问派出所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批捕的话”:有权,因为寻衅滋事罪是公诉罪,应由公安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承诺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不起作用。

2、“大概会被判多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判多少年还要看具体情节。

3、“被害人和我也签了个赔偿协议, 上面写清楚了.不追究我的责任”:
(1)如果没有定寻衅滋事、而是以故意伤害立案的:在被害人同意不追究你刑事责任时,可以“私了”。但如果以寻衅滋事立案:被害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诺不起作用:只有在对量刑时从轻的作用。
(2)建议:尽快去找被害人协商,一起到派出所去销案,不要把事情闹大。

可以这样做
最好能和被害人一起去
三年以下吧

还是要做受害人的工作去下派出所。

如果不去,有可能被逮捕!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