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孩子抚养权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23:18
请问夫妻因感情不和,男方因无法再相处为由,要求离婚,但女方开始不愿离婚,扬言说离婚可以,但必须付她200万元,男方并无这个能力,当时已跟女方说清楚,说想协议离婚,付20万给女方,并把小车也给女方,而且女方也知道男方的生活条件比女方的生活条件优越很多,希望女方肯为小孩子着想,把小孩留在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成长,在协商过程中,但女方不同意,说要小孩子可以,除非她死了,要么不可以,孩子是她生的,要跟她一起生活,要是给不了稳定的生活条件给小孩,只好怨这小孩命不好,要跟着她受罪,事后女方以诈骗的形式把小孩和小车一起开回老家(从深圳到湖北,是刚拿的架照),在从深圳回湖北老家路段中,女方故意把车载的GPS导航系统拆除,回家两星期左右,女方主动打电话给男方家长(男方家长非常疼爱小孩子),说决定要与男方离婚,如果想要小孩的话就付她50万,或者给她30万现金,把小车也一起给她,就可以把小孩带走(在协商过程中女方曾说不要男方的一分钱),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算是把小孩变成商品买卖,或者这样属于一种敲诈勒索形为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想把小孩要回来,得到抚养权的成数高吗?
小孩是2006年10月出生的,也是2006年结婚的,婚后并没有什么财产,只有小车一台,女方猜测男方有外遇,但并无证据可拿得出来。

你们的孩子多大了?虽然她把孩子当成筹码,你可以不管他,去法院提出离婚,但是你们要是结婚有三年以上的话,法院要把你现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包括你 的股票及你的债务。孩子要向你说的那样的话,判给你的可能想会大些!!
注意:前提,你没有把柄在她的手里,比如女人。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男女既然是协议离婚,男方就不能怎么说女方啊,一般孩子与母亲生活比较好一些,现在南方坚持要孩子,女方提出的要求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啊,当初你们也是相爱才结婚的,为什么女方完孩子,男方就要与女方离婚,女方也可以说男方欺骗、玩弄她啊,可她没有这样说男方啊,只是在经济上让男方补赏她些,这也是符合情理的啊。

一脚踢走,再割下身上一块肉。——残忍

你好!离婚主要是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所分割财产的范围是夫妻结婚之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小孩给谁,主要是要看谁更有抚养小孩的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这方面可能回征询到小孩的意见。此复!

兵法云:欲擒故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