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赔偿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47:05
我是开公交车的,半个月前,进站的时候压了一个小男孩的脚,造成大脚指轻微骨折,当时因为急于救人,并缺乏经验,没有报警,而是自己直接带小男孩到附近的医院里去拍了片子。后路队领导赶来之后,发现已造成骨折,所以直接把孩子送到了一个省级医院,并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一切费用是我自己承担的,医药费花了4400元,有收据及诊断书,其住院期间的杂费,大概也花了七八百块钱。现在小男孩已打好了石高出院了,但是家长又索要5000元的赔偿款,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了,因为路队在控制事故,不愿意往上级公司报,也不愿意让走保险,我该怎么办!当时也没有想到这么严重,也没有报警,什么的,现在手里只有孩子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还有住院的收据,也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走保险。还有那个赔偿,如果真的要赔他那么多钱,那么这一部分钱,假如走保险的话,能报吗?哎,挺麻烦,希望大家可以帮我出出主意!

首先我告诉你啊,这个事情你们车队必须负责,因为你是在工作期间出的问题,不管责任再谁,车队都要先行赔付,然后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如果你想报销医药费的话也是一样的,需要你和受害者去交警部门办理手续,要带着你的身份证驾驶本,,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拿到交警的结算单后,去你的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需要的手续是双方的身份证明,住院期间的收据,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如果有些没有发票的话可以在交通队的单子上填写,这个保险公司也是认可的,反正这些你自己出比较不合适,,因为都是单位需要管的,,还有如果走保险报销的话,医院必须是二类以上的含二类,,然后就是用药要用医保的药,自费药不给报销,,大概就这些了,详细的要看你当地的保险公司规定了,不贵大概都差不多,,,希望能帮上你

根据道交法的的规定,伤人事故不允许私了。保险公司必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书给予赔偿。你无力承担,让你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