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培训能收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6:03:38
企业内部组织的转岗、提升培训允许收费吗?(就是从普通员工提拔为部门经理需要培训,培训费2万)。。如果不允许收费,有法律依据吗?劳动法第几条?谢谢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转岗培训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企业内部对员工进行提升培训的也无权随意收费。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劳部发[1995]346号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
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
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
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
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
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
严禁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常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搞假招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
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
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
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
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