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几日内向申请人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26:57

第十条 市、市(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并如实填写勘察报告;符合发证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准函;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原则上讲: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算20个工作日(除去节假日)内必须要向申请人进行答复的。但存在有特殊情况的,就必须要延长10日了。这样算起就是30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