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度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度有何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0:20:37
请教各位大侠,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度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度有何异同?

有区别。关键在于中外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因此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更大。但会议通知、召集以及表决和程序都一样。

不是一个法律规定的,一个是公司法,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法

公司法上的董事会制度是一般性的规定,中外合资的董事会制度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后者有具体规定的从其具体规定,没有的从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的董事会一般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具体的经营方案,交由股东会投票,并监督和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简单讲,就是为股东会打工。

中外合资的董事会很重要,因为中外合资没有股东会,他的董事会就是整个公司的权利机构。国家规定,中外合资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外方的,副董事长必须是中方,反之亦然。而且中外方对于懂事的席位争夺的也很厉害。一般的董事会人数是单数,便于投票表决,但是中外合资的很多情况都是中外方人数相等,所以有很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