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29:50
就是被告和原告的律师是一个事务所的.可以那样吗

当然可以,律师只是在事务所工作,但并不代表他们的当事人不能存在利害冲突。法厅上也只划分了原告被告和律师三种角色,法庭上的事和律师事务所挨不上边,也就不可能就这方面有所规定了。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是不可以同时做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的。这个规定内容,过去散见于司法部的一些规定。今年7月18日颁布生效的司法部111号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但是这个要看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是不能同时做原被告双方的代表律师,我记得以前司法部有个批文,就是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
但如果地方比较小,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那么就不受此约束。
律师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肯定要退还代理费。

总之就是一般来说是不能同时做原被告双方的代表律师

附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后,原1997年1月31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摘选第十五项)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实践中要各事务所自己注意。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