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部门违约,我都能获得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44:05
二零零五年五月经鹿邑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鹿邑县城东关鲍庄自然村南段东环路南段路东侧建立鹿邑县拆迁小区,由当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承建单位,局长赵XX为承建法人,。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上午由该局局长赵XX、副局长XX、队长王XX、王XX对我在此区域内新建养鸡、孵化场、房屋及附属物下达了《拆迁通知书》,并与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将按照县财政局、县建委评估事务所评估金额为准,根据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县财政局基建股编制的《鲍庄拆迁补偿汇总表》显示:应对吴XX此处的养鸡场补偿十六万五千六百九十三元。拆迁结束后,该局队长王XX才在《拆迁通知书》、《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表示验收合格。但在我领取拆迁补偿费用时,甲方严重违约协议书第三条:“甲方在乙方按照限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拆迁任务,拆除房屋、清理附属物,保证一次性付给乙方各种补偿金。”但我直到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才从拆迁办第一次领到补偿费四万五千元,以后补偿费的领取就变的很艰难了。到目前09年3月为止仍然欠我拆迁补偿费一万七千三百零四元。我多次找执法局队长王XX,王XX说工作忙,账本丢了,问我一共领了多少钱。一直跑了三年之久,到现在又说财政局没有把款拨够,让我自己去找财政局,结果财政局的领导的说这个事情不该由我查问,并说此款不会不拨,就是未拨也应该由执法局拆迁办有组织的来查账,我又找到拆迁办原主任(袁XX),袁说这事与他没有关系。新任主任王X说这个事情他根本不知道,他也不问。

根据这个情况,不得想到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但我想知道我都能通过法律获得什么赔偿,严重违约达三年之久,除了应给的拆迁补偿费,我还能获得其他的什么赔偿?

请各位朋友指点一二。谢谢!!!

在这个里面,我个人觉得你们之间应当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构成合同生效要件,这是行政机关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在一般民事活动中实施的普通民事行为,与你形成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审计不能成为逃避民事责任的理由

因此,行政机关违反合同的履行义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行政机关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行政机关在财政收支、财务支出等领域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行为,则是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就其行政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法定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行政行为,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出现的法律责任也是行政责任。

在审计机关就此所涉搬迁补偿支付,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结论或行政决定,仅对行政相对人也即该行政机关产生拘束力。

因此该案中,我个人认为你可以以违约起诉该行政机关。

ps:我现在才是法学二年纪的学生。所以可能观点还不一定成熟。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希望你可以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就是中国特色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是有好处比谁都跑的块,要是办事的话,比谁都懒~
朋友,我也为你感到难过,现在看政府是有意拖欠啊。真不好办,难道又得来个民告官么,唉~
打官司的话,就要把这次所有参与的单位都告上去才可能有结果!!!

法理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不例外。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