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花工作责任之外救人,为什么由司法部授予一等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47:35
我的意思是:王玉辉是狱警,司法部是上级部门,部里可以对她进行奖励。但她是在工作职责之外做的事情,并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建功立业特别突出,为什么还由工作部门的上级单位来奖励呢?为什么不是由民政部门授予什么英雄称号呢?(也可能同时也这么做了。)我总觉得上级部门来认定一个与工作职责一点关系都没有的突出事件,有点不伦不类。
谁能帮我解惑呢?
缘定今生来世
您说的我都知道。我的意思是不是在工作岗位做出的贡献,单位有必要表彰么?
另外,假如单位鼓励这样的事情,那像她这样工作时间干别的事情,尽管是好事,不也是耽误正常工作么?
我说得可能是偏激了点。

单位是在鼓励大家多好人好事,再说他做的好人好事,大家都知道他是狱警,给他单位也增光了!至于其它相关部门是否奖励,那就看其他部门的了。

都是司法部门的。。。
不存在耽误工作什么的。。

狱警是司法部的,表彰自己单位的,民政部门可以另外表彰